(赣评审字[2021]263号)
为加强对评审评估工作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家入库
(一)入库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突出业绩,在其专业领域拥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专业规程规范和标准,能胜任评审评估工作;
3.能够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可靠、廉洁”的原则开展项目咨询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对于紧缺专业或资深专家,可放宽到70岁;
5.本人自愿参加专家评审工作,遵守执业道德准则,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6.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入库程序
凡具备入库条件的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我中心自我推荐,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我中心人员推荐,推荐时应认真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4.个人研究或工作业绩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
5.本人单位或中心推荐人的推荐意见。
以上材料可通过邮寄和发送邮件的方式提交,综合处定期汇总申报材料,初审后报中心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即获得评审专家资格,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二章 专家权利义务
(一)专家权利
1.及时获取项目必要的咨询信息和资料的知情权;
2.发表项目评审论证专业技术意见的权利;
3.按规定取得相应劳务报酬的权利;
4.同等条件下与我中心共同开展有关课题的优先权。
(二)专家义务
1.为项目咨询论证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2.参与实地踏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发现有关方面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阻止;
4.及时解答有关方面对评审工作中的问题咨询或质疑。
第三章 专家聘请
(一)聘请原则
1.库里聘请原则。专家原则上在专家库中产生,较为紧缺等特殊库外专家应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聘请,并在评审会后的一周之内补办入库手续。
2.合理配置原则。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咨询类型,科学确定专家组成员结构,成员规模应配置高效,成员构成应搭配合理,一般为5-9人。
3.一事一聘原则。聘请专家应根据项目评审评估及外资利用管理等工作需要实行一事一聘。
4.回避原则。选聘评审专家不得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聘请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项目的专业领域、难易程度填写《专家聘请工作表》,确定专业名称和拟差额推荐的专家人选。其中差额人选抽取顺序,由处室负责人随机确定,项目负责人依次电话联系确认。
2.专家组名单确认后,若有专家临时不能参会,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人选,报处室负责人审定。
3.对聘请省外专家或人数超额等超出本规定的情况,书面报处室分管领导审定。
第四章 专家考核管理
(一)日常考核
1.专家日常考核指每个项目评审评估工作结束后的5天内,项目负责人可依据《专家考核细则》对专家工作进行评价,形成专家考核表,评价结果上传系统,综合处每年对专家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将考核意见报领导审阅。
2.日常考核内容包括专家评审纪律、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评价等,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四个档次。
3.中心综合处会同纪检部门每半年对专家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廉政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
(二)违规处罚
一年内被评为一次基本合格的专家,取消半年专家聘用资格;一年内被评为两次基本合格的专家,取消专家入库资格。
(三)复审续聘
综合处每三年将根据专家考核年度意见对所聘专家资格进行检验复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不符条件的将清理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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